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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七章 必须正确(第1页)

北宋大法官正文卷第十七章必须正确这犯人上赶着认罪,但司马光却怎么也高兴不来啊!

不但不高兴,反而为此恼怒不已。

他已经意识到他面对的不是一个乳臭未干的黄口小儿,而是一只狡诈的小狐狸。

而这只“小狐狸”

此时是一脸淡定从容,面对他的问题,更是从容不迫地反问道:“不知主审官可否认同,孝道是促成阿云行凶的主要理由。”

司马光微一沉吟,道:“此事还有待调查,可就算她是为求孝道,也不足以成为她脱罪的理由。”

他的语言渐渐变得更加谨慎,可见局势对他而言,已经非常不利。

张斐摇摇头道:“关于这一点,小民不敢苟同。

自古以来,有多少英雄好汉,舍生取仁,舍生取义,舍生取孝,舍生取忠。

而我中华文明,忠孝是重于生命,基于此,捍卫孝道自然也重于捍卫生命。

而根据我朝律法,当生命受到威胁时,你所做出的反击,视为自卫,那么捍卫孝道,当然也能作为自卫。

难道有人威胁到我们放弃对皇帝的忠诚,放弃父母的孝顺,我们都不能做出反击吗?如果是这样的话,那朝廷也就没有必要提倡仁孝,忠义。”

这小子到底是哪里蹦出来的?他真的只是一个平民吗?这张口皇帝,闭口朝廷,他难道就不害怕吗?

司马光心里冒出无数个疑问来,道:“但是捍卫孝道,可不是指去伤害一个无辜之人,而且你认为在守孝期间去伤害别人,此乃对父母的孝顺吗?”

张斐笑道:“故此小民为阿云争取的是防卫过当,而不是做无罪辩护。”

司马光眉头一皱,此时他心里都不得不承认,这“过当”

用得还真他娘的妙啊!

张斐继续阐述道:“阿云当然是有罪的,此乃证据确凿,但她的目的是为了保护自己,是为了捍卫自己心中最重要的东西,只不过她选择了错误得方法,但这是情有可原的,也不能因此而忽略她这么做的初衷。

种种证据都已经证明她不是一个心肠恶毒之人,只不过她年纪和阅历,都不足以令她想到一个更加高明的办法,而且我们不要忘记,他的父母皆已经去世,家中只有一群想利用她谋取利益的长辈,没有人能够为她提供一丝帮助。

主审官不能奢望她能够如你一般理性、聪明、冷静地去处理每一个问题。

其实如阿云这样的女子,是大有人在,她们中很少有人选择了正确的解决方法,不是她们不懂何为孝顺,而是她们感到绝望和无助。

从律法上来说,阿云是在保护自己的过程中,伤害了一个无辜的人,这当然是属于防卫过当。”

话说至此,张斐突然气势一敛,又谦卑道:“当然,小民只是一介平民,来此论辩,皆因陛下仁德所至,小民并无判决的权力,小民只能提供微薄的证据,来协助主审官。

不可否认的是,阿云的确犯下重大错误,如果朝廷执意判决阿云谋杀之罪,小民也恳请朝廷能够表彰阿云的孝心,让她死后,也有面目去见其母亲,相信这也是阿云目前最渴望得到的,毕竟在她心里,母亲是要胜过自己的生命。”

();()  此番话下来,王师元、齐恢、刘述等一干保守派,纷纷露出十分沮丧的表情。

相反王安石等一干革新派,纷纷露出得意的微笑。

司马光直视着张斐,目光中充满着怒火。

他愤怒啊!

他非常愤怒啊!

在对方没有提供强有力证据的情况,他竟然无力反驳对方。

而明知道对方是在巧辨,却又无力挽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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